局部或区域复发宫颈癌的治疗
局部或区域复发(分层因素):
既往未接受过放疗或在既往放疗野之外复发
I级推荐:手术切除(充分评估可手术切除):术后个体化 EBRT±近距离放疗ª±系统治疗 b或个体化 EBRT ±近距离放疗ª±系统治疗既往接受过放疗或者复发于放疗野内
Ⅱ级推荐:系统治疗b±营养与支持治疗+姑息性治疗
中心性复发
手术治疗(盆腔廓清术)
Ⅱ级推荐
系统治疗b±营养与支持治疗+姑息性治疗
系统治疗±营养与支持治疗+姑息性治疗
术中放疗(IORT)(3类)
局部或区域复发宫颈癌的治疗(续)
【注释】
a.放疗原则可参见“中晚期宫颈癌的放(化)疗”中放疗部分。放疗后复发而再次放疗时,放疗方式及放疗剂量需谨慎设计。如首次放疗后2年以上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全量放疗。但对首次放疗后短时间内复发者,再次常规放疗治愈肿瘤可能小,且有严重的放疗并发症,应防止盲目高剂量放疗。动首安威港
b.不适合手术或放疗者,可首选系统性治疗,具体参见复发转移宫颈癌的系统治疗。
c.放疗后盆腔中心复发或未控制的患者,盆腔廓清术是一种治疗的选择。需要术前评估,明确是C否存在远处转移(术前PET/CT或胸腹盆MRI或CT检查)。如果复发限于盆腔,可进行手术探查术中肿瘤未侵犯盆壁及淋巴结者可行盆腔脏器切除。根据肿瘤的位置,选择前、后或全盆腔廓清术。若肿瘤部位可以保证足够的手术切缘,可保留盆底和肛门括约肌(表11-1)。建议在具有较高廓清术水平的医疗中心进行。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手术(之前没有盆腔放疗)很少用于初始治疗,仅用于不适合盆腔放疗或既往接受过盆腔放疗后局部进展且不适合进一步放疗的患者。
d.术中放疗(IORT)是指在剖腹手术时对有肿瘤残留风险的瘤床或无法切除的孤立残留病灶进行单次大剂量放疗。尤其适合放疗后复发的病例。IORT时,可将高危区域内的正常组织移开(如肠道或其他内脏)。通常使用电子线、近距离放疗或微型X射线源,可选择不同大小的施源器(与手术定义的高危区域匹配)来限制放疗的面积和深度,避免周围正常组织接受。难治性复发肿瘤患者需要根据个体情况,采取综合的治疗方法,包括临终关怀、痛咨询、情e绪和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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