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AS G12D突变晚期瘤患者,试用DN022150疗效评估招募

2024-10-1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评估注射用DN022150在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的Ⅰ/Ⅱa期临床试验


入选标准

1.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3.携带KRAS G12D突变(接受3年内肿瘤组织的KRAS G12D检测结果)

4.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阶段要求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且经组织/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适应症探索阶段:-非小细胞肺癌队列: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既往接受过含铂和免疫治疗治疗的驱动基因阴性(EGFR、ALK及ROS1)的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结直肠癌队列: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治疗失败(要求接受奥沙利铂、伊立替康、氟尿嘧啶类、抗血管生成药物)的复发转移性结直肠癌受试者。-胰腺癌队列: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既往至少接受过1种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胰腺癌受试者。-其他瘤种队列:携带KRAS G12D突变,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且经组织/细胞学确诊的其他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5.体力状况评分ECOG评分0或1分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根据RECIST1.1标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无可测量病灶

8.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g/L;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如果受试者无肝转移,ALT、AST≤2.5×ULN;如果受试者有肝转移,ALT、AST≤5×ULN; 血清肌酐(Cr)≤1.5×UL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遵守避孕要求。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筛选期发现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受试者

2. 5年内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已经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如果5年或5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发肿瘤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3. 存在无法控制中到大量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心包、腹腔积液等)

4.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500IU/mL(或>2500拷贝/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对于经抗病毒治疗后,降低至正常值范围以内,可以纳入);活动性肺结核等

5. 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骨髓移植者

6. 筛选前6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7.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严重间质性肺病,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肺部感染

8.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其他系统性疾病如:无法控制的糖尿病(如果空腹血糖异常加测糖化血红蛋白,如果 HbA1c≥8%则不允许入组)、慢性肾病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等

9. 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Fridericia法校正基线QT间期(QTcF)>470ms或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超声心动图评价结果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心脏移植等;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患有高血压且经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10.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1. 哺乳期、妊娠期女性

12.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史或重度酒精依赖;或有精神障碍者

13. 既往接受针对KRAS G12D突变的抑制剂

14.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除外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性放疗且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的靶病灶)、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等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血常规及器官功能参考入选标准,脱发或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16. 对于参加c-QT/QTc研究的受试者:患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或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家族史,带有植入型起搏器、自动的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者;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使用过具有延长QT/QTc间期或引起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TdP)风险的抗心律失常药、强心药、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喹诺酮及其他药物者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受试者

18.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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