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款针对滑膜肉瘤的TCR-T已获批!同类药物的临床还在招募中

2024-08-09

今日,Adaptimune Therapeutics公司宣布,美国FDA批准其在研工程化T细胞疗法Tecelra(afami-cel)用以治疗既往接受过化疗的某些HLA类型的晚期MAGE-A4+滑膜肉瘤成人患者。根据新闻稿,afami-cel为首款用于治疗实体瘤的工程化T细胞疗法,也是十多年来治疗滑膜肉瘤的首个有效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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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批准主要是基于一项关键性研究SPEARHEAD-1中队列1的积极数据。该试验中的滑膜肉瘤患者均患有晚期转移性疾病,接受过中位线数为3线的系统性治疗(范围:1-12)。


该研究达到了主要疗效终点,44例患者的总缓解率(ORR)为43%,完全缓解率为4.5%,中位缓解持续时间为6个月(95%CI:4.6,未达到)。在有缓解的患者中,39%患者的缓解持续时间≥12个月。试验详细数据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于《柳叶刀》当中。


安全性方面,毒性反应包括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和可逆的血液学毒性,这与之前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afami-cel的安全性是可以接受的。


Afami-cel是一种针对MAGE-A4癌症靶点的工程化T细胞受体(TCR)T细胞疗法,被设计作为一种用于晚期滑膜肉瘤的一次性疗法。此前,美国FDA已授予其治疗软组织肉瘤的孤儿药资格和治疗滑膜肉瘤的再生医学先进疗法认定。目前,手术是滑膜肉瘤的首选治疗方法,有些患者会在手术前后接受放射治疗。预计afami-cel的获批将为该患者群体提供具有更高生活质量的替代治疗。


Afami-cel的获批是TCR-T疗法的重要里程碑。目前,同类药物的临床还在招募中。


入选标准如下:


1. 年龄 18 岁至 70 周岁的, 复发的经病理学或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或者晚期恶性晚期滑膜肉瘤患者

2.签署知情同意书

3.经研究者判断无可适用的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目前可用的治疗方案

4.受试者经 HLA 分型确认含有 HLA-A*11:01 亚型

5.依照 RECIST 1.1 标准, 至少有一个可以进行影像学测量评估的肿瘤病灶

6.ECOG 评分 0-1 分

7.在白细胞单采前和清淋前受试者预期生存期不低于 3 个月

8.受试者单采前和清淋前器官功能良好,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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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肺功能:≤CTCAE1 级呼吸困难和在室内空气环境下 SaO2≥92%

10.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白细胞单采

11.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所有生理上能怀孕的妇女)必须在单采和清淋前通过血妊娠试验检测为阴性

12.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签署入组主知情同意书开始使用有效避孕方法 1 年或者在血液中无法发现 NW-101 存

在的 4 个月之后,以较长者为准。


排除标准如下:


1.受试者接受过以下治疗:

•单采前 2 周内和清淋前 1 周内接受过细胞毒性的化疗;

•单采前 2 周内和清淋前 1 周内接受过抗体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单抗治疗,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或者其他生物治疗;

•单采前 2 周内和清淋前 72 小时内接受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大于 20mg/d 的泼尼松或者同等药物)。但近期或者最近

使用吸入性或口服用激素不作为排除标准, 其他的例外请见 5.5 章节;

•单采前 2 周内和清淋前 1 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例如: 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甲氨蝶呤或其他化疗药物,霉酚酸酯、雷帕霉素、沙利度胺、免疫抑制性抗体,如抗  TNF、抗  IL-6 或抗  IL-6 受体);

•单采前 1 周内和清淋前 1 周内使用过小分子药物/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其他与骨髓抑制相关的抗癌治疗药物。注意:对于选择性的 EGFR 和 ALK/ROS-1 抑制剂并不需要洗脱期,  除非这些抑制剂是靶向 VEGFR、PDGFR 或者 c-Kit 受体的多酶抑制剂

•单采前 4 周内和清淋前 4 周内使用过其他研究用药物;

•单采前 4 周内和清淋前 4 周内使用过其他研究用药物;

•受试者在单采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外科操作;根据研究者的评估, 受试者必须完全从手术相关的毒性中恢复  ·

•任何基因治疗和或细胞治疗

•单采前 4 周内和清淋前 1 周内使用过放疗作为抗肿瘤治疗

2.在入组前,受试者因之前的抗肿瘤治疗而存在的毒性没有恢复到 1 级或者以下(除非是无临床意义的毒性,如:脱发,白癜风), 如果受试者存在一些被认为稳定的且不可逆转的 2 级毒性(例如:外周神经毒性)通过与新景智源的医学部人员沟通后是

可以考虑入组的

3.受试者如果对于环磷酰胺或者氟达拉滨以及其他在本研究使用药物的化学或者生物组成成分具有过敏反应史

4.受试者具有需要使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复发性(入组前 1 年内) 严重自身免疫疾病或活动性免疫疾病史

5.受试者有症状性 CNS 转移

6.柔脑膜病变或者癌性脑膜炎

7.受试者在单采前 1 年内存在需要医学干预(免疫调节剂或者免疫抑制剂或者手术) 的慢性炎性肠病或者克罗恩病

8.除了受试者原发肿瘤,受试者在单采前 3 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史。除外: 经过充分治疗而不再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例如: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者完全治疗的原位癌,受试者必须从之前的肿瘤治疗中获得完全缓解才能入组本研究)

9.受试者在筛选阶段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或者平均 QTc 间期≥470 毫秒

10.受试者存在以下未受控制的疾病:

•进行中或者活动性的感染;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纽约心脏病学会定义的>I 类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入组前 6 个月内存在未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 急性冠脉综合征(入组前 6 个月内存在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既往史或家族史);

•存在中枢神经出血和中风史, 或者入组前 6 个月内存在短暂性脑缺血或者可逆性缺血性神经障碍;

•受试者存在间质性肺病

11.受试者存在活动性 HIV 、HBV、HCV、新型冠状病毒或梅毒的感染, 定义如下:

•HIV 血清学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受试者如果乙肝表面抗原为阴性但是核心抗体为阳性, 必须乙肝 DNA 的拷贝数低于 当地医疗机构检测下限才可以入组,否则不能入组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由丙肝 RNA 来决定);如果受试者的 HCV 抗体为阳性,则将通过 RT-PCR 进行 HCV RNA 的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梅毒感染 ;CMV DNA 阳性

12.正在进行哺乳或者已经怀孕的受试者

13.受试者经过研究者判断很难遵从本研究的各种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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