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仑伐替尼+帕博利珠单抗+化疗对比帕博利珠单抗+化疗一线治疗转移性食管癌
二
入选标准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2.根据RECIST 1.1评估确定,具有可测量病灶
3.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至少年满18岁
4.男性受试者同意遵守方案相关避孕要求
5.未妊娠或未哺乳女性受试者需满足相关的避孕和检测要求
6.受试者(或法定代表)提供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文件/同意书
7.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8.随机分组前,已提交符合可接受标准(如研究手册中所定义)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PD-L1分析
9.充分控制的血压
10.证明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三
排除标准
1.既往因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癌接受过治疗,部分情况除外
2. 患有局部晚期食管癌
3. 患有转移性食管腺癌
4. 已直接侵入邻近器官,例如主动脉或气管(T4b期)
5. 有> 90度包绕大血管或肿瘤内空洞形成的影像学证据
6. 有穿孔风险或显著消化道出血
7. 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3周内有活动性咯血,或在研究干预第一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肿瘤出血
8. 有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9. 有消化道梗阻、经口进食不佳或口服药物困难。已植入食管支架的受试者不合格
10.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有严重创伤性损伤,或预期在研究干预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11.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或另一种直接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治疗,或先前参与过帕博利珠单抗临床试验
12. 既往接受过抗VEGF TKI或抗VEGF mAb治疗
13. 目前正在接受溴夫定、索利夫定类似物,或其他二氢吡啶脱氢酶抑制剂治疗
14. 研究治疗干预开始前的2周内接受过既往放疗或有放射性肺部炎症史。受试者必须已经从所有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
15.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在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6. 当前正在参与、或者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试验用药物研究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17. 尿蛋白≥1 g/24小时
18. 心脏功能不全
19. MUGA或ECHO确定的LVEF低于机构(或当地实验室)正常值范围
20. 具有免疫缺陷诊断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 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或有器官移植病史(包括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21. 已知患有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3年内曾需要积极治疗的另一种恶性肿瘤
22. 已知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23. 对mAb治疗发生过重度超敏反应(≥3级),或已知对仑伐替尼、帕博利珠单抗、研究化疗药物和/或对任何辅料、小鼠蛋白或含铂制剂过敏或不耐受
24. 患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25. 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
26. 具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7. 控制不佳的腹泻
28. 首次研究干预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29. 具有研究者认为的,可能会混杂研究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试验,或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获益的任何疾病(例如,但不限于已知的DPD酶缺乏等)的病史或当前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例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或低钙血症)
30. 有≥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31. 有已知的HIV感染史。不需要开展HIV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国家特定要求参阅附录7
32. 已知有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HBsAg阳性反应)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检测到HCV RNA [定性])感染
33. 已知有干扰受试者配合完成研究要求能力的精神或物质滥用障碍
34. 过去3个月内体重减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