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FS-1502在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临床研究
二、
入选标准
1≥18 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尿路上皮癌、胆道恶性肿瘤、胰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其他实体瘤(具体见各个适应症的入排标准)
3患者入组前须提供肿瘤组织 HER2 阳性报告,HER2 阳性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法(IHC)3+或 IHC2+且原位杂交法(ISH)+;或提供足够的肿瘤石蜡切片或新鲜组织标进行 HER2 检测;
4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5预计生存期至少 12 周;
6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红蛋白≥ 90g/L(在 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血小板≥100×109/L;血清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 3.0×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 2.5×ULN;伴有肝转移的患者,AST、ALT 均需≤ 5×ULN;肌酐< 1.5 ×ULN 且肌酐清除率 ≥45mL/分钟(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件 5);白蛋白≥ 3g/dL;已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7根据 RECIST 1.1 版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8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3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9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
排除标准
1开始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放疗等;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单抗类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
2开始给药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3曾接受抗 HER2 抗体偶联药物(T-DM1,DS-8201a,RC48-ADC 等)治疗后进展的患者;
4未控制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损伤(允许接受过局部治疗的且疾病稳定 3 个月以上的患者入组);
5存在临床上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或医疗干预(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6未控制稳定的糖尿病患者(正在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方案或降糖药方案、专科医生评估血糖控制良好的患者允许入组);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 NCI-CTCAE 5.0 2 级),但脱发除外;
8过去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采取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I 期子宫癌或可治愈的其他恶性肿瘤;
9患者服用会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存在延长 QTc 间期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潜在延长QTc 间期的药物见附件 7;
10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a.筛查期在研究中心的进行3 次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 QTcF 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 > 470 毫秒;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11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2已知对 FS-1502 任何辅料过敏;
13过去 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4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5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000 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或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丙肝病毒 RNA 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阳性);
16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患者签署 ICF 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如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