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评价 ZN-A-1041 联用卡培他滨和曲妥珠单抗在HER2 阳性晚期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临床研究
二、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均可;
2.ECOG评分:0~1分;
3.受试者人群选择:
a)Ic联用扩展阶段为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切除或已发生转移的HER2阳性乳腺癌伴随脑转移患者:
i.HER2阳性定义为IHC(++)且FISH阳性,或IHC(+++)。如果研究者或申办方对受试者HER2阳性状态存疑,可根据需要进行确认,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如前所述;
ii.脑转移患者在试验期间应无需立即接受局部治疗,且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如既往接受过针对脑转移病灶的局部治疗(手术或放疗)则要求颅内病灶稳定或进展;患者接受过立体定向放射外科(SRS),需要与首次给药间隔7天或以上,全脑放疗(WBRT),需要与首次给药间隔21天或以上;
2.患者不论有无症状,既往没有接受过针对脑转移的局部治疗(手术或放疗)。
i.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颅内病变,并且适用于RECIST1.1的精确重复测量,不要求可测量的颅外病灶;
ii.患者应不包括怀疑或确诊为脑膜转移;
iii.患者既往接受卡培他滨治疗过程中12周以内未出现疾病进展
iv.6个月之内没有使用卡培他滨治疗;
v.患者不能接受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治疗(TKI)。既往接受曲妥珠单抗或者其他抗体治疗需与首次治疗间隔至少3周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即符合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部分实验室指标符合下述标准:
a)血常规:
i.在评估期内14天内未接受过G-CSF治疗;无需输血且对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不依赖;
ii.血红蛋白≥10.0g/dL;
iii.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iv.血小板≥100×109/L;
b)肾功能:
i.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ii.尿素或尿素氮、肌酐≤1.5×ULN
c)肝功能:
i.血清总胆红素≤1.5×ULN,
ii.天冬氨酸转氨酶(AST,SGO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SGPT)≤1.5×ULN,若发生肝转移则AST、ALT≤2.5×ULN,
iii.血清白蛋白≥2.8g/dL(采血前2周内未输注白蛋白),
d)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Ib和Ic期的受试者要求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5%;
e)妊娠试验阴性(限育龄期女性受试者);
6.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3个月;
7.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研究者判断受试者能够良好沟通、按期随访,遵循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三、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研究或接受过任何临床研究药物;
2.有证据表明目前同时患有其他原发肿瘤;
3.患者既往使用多柔比星的累积剂量超过360mg/m2或其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
4.若患者并发有脑转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a)进行性神经功能缺损、或无法控制的颅
内压升高(包括恶心、呕吐、视物模糊、头疼、存在视乳头水肿等)
b)任何脑部病变被认为需要立即进行局部
治疗;
c)难治性癫痫;
d)每日固醇类药物治疗剂量维持在2mg以
上持续使用用于控制脑转移症状。
5.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包括需要接受干扰素或利巴韦林治疗;
6.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或试验期间需进行大型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手术);
7.首次给药前12个月发生过颅内出血或中风;
8.受试者具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明显影响ZN-A-1041或卡培他滨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因素;
9.正在服用(或在试验首次给药至少1周前不能够停用)任何已知抑制或诱导CYP3A4和CYP2C8活性的药物或中药;
10.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心脏指标:
a)按NYHA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者;三药联用的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心功能未能恢复到CTCAE1级以下,按NYHA标准仍然为II~IV心功能不全;
b)有临床意义的血管疾病,肥大或收缩型心肌病;
c)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整的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和二度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250ms;
d)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e)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新发型心绞痛;
f)心脏移植;
g)QT间期(QTcF)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经Fridericia公式计算校正后)(附录3));具有增加QTc延长风险和心律不齐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直系亲属40岁以下不明原因的猝死、任何伴随药物的QT间期延长;
11.在首次给药前存在由于之前治疗引起的没有缓解的大于CTCAE1级的不良事件,其中不包括脱发症;在首次给药前存在由于之前治疗引起的没有缓解的大于CTCAE2级的周围神经的病变或功能障碍;
12.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13.已知对ZN-A-1041及其代谢物或其药用辅料(不论有没有活性)过敏者;
14.已知或怀疑曲妥珠单抗过敏者;
15.已知或怀疑对卡培他滨过敏者
1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如控制不佳的3级以上高血压、3级以上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17.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需要紧急的神经外科干预(例如:切除手术或分流术)的中枢神经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