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研究临床招募丨评价赛沃替尼治疗 MET 基因扩增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
二、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
2.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道结合部腺癌;
3. 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MET 基因扩增;
4. 既往至少一线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后疾病进展;(备注:对于辅助或新辅助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 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将被认为是晚期疾病的一线治疗)
5. 队列 1:至少有一个根据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的胃部以外的病灶;局限于胃或胃食管结合部的局部肿块归 类为不可测量病灶;队列 2:没有根据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的胃部以外的病灶,但有可评估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2 分;(队列 2 中对于因肺转移癌性淋巴管炎导致缺氧而身体状况差的患者,ECOG 评 分高于 2 分也可入组);
7. 经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超过 12 周;
8.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9 /L,血小板计数≥100 × 109 /L,血红蛋白≥ 9 g/dL;(不允许为达到入 组标准而在入组前 7 日内采用输血、血液制品、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者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9. 基线无肝转移病灶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碱性磷酸酶(ALP)<2.5 倍 正常值上限(ULN);基线存在肝转移病灶时,则 ALT、AST 或 ALP<5 × ULN;无论基线是否存在肝转移,血清总 胆红素< 1.5 ×ULN;
10. 血清肌酐<1.5 × ULN,或肾小球滤过率(GFR)≥ 40 mL/min(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11.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 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 × ULN(除非接受影响上述检测值 的治疗性抗凝治疗)。
三、
排除标准
1.现在罹患其它恶性肿瘤,或过去 5 年内患其它浸润性恶性肿瘤。患有 I 期恶性肿瘤经过根治至少 3 年,研究 者认为复发可能性小的除外。患有经根治过的原位癌(非浸润性)及除恶性黑素瘤以外的皮肤癌患者可以入选;
2. 研究治疗开始前 3 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或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或者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3.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广泛放射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治疗如锶-89)或研究 治疗开始前 1 周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放疗或上述放疗不良反应未恢复;
4. 首次用药前 60 天接受近距离放射疗法(放射粒子植入);
5.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研究治疗开始前 1 周内接受过小手术(静脉置管术、穿刺引流等除外);
6. 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贯叶连翘为 3 周)服用过 CYP3A4 的强诱导剂,或 CYP1A2 的强抑制剂;
7.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0 或者 1 级水平(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结核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1/2 抗体阳性);
9. 活动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肝患者;以下既往的乙肝感染者或缓解的乙肝感染者除外:HBsAg 阴性且乙肝核心抗体(anti-HBc)阳性 HBsAg 阳性但转氨酶正常持续 6 个月以上且 HBV DNA 水平在 0~2000 IU/ml(非活动性乙肝携带者)且愿意 在研究期间使用抗病毒治疗 乙肝病毒(HBV)DNA 水平>2000 IU/ml 但抗病毒治疗在 3 个月以上且愿意在研究期间使用抗病毒治疗 丙肝抗体阳性但丙肝病毒(HCV)RNA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阴性患者可入选
10.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分级为 2 级以上(含 2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1. 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即药物治疗后血压≥150/95 mmHg);
12. 筛选期平均静息校正 QT 间期(QTcF)女性> 470 msec 或男性> 450 msec(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测结果) 或存在导致 QTc 间期延长的危险因素如补充治疗无法纠正的慢性低血钾、先天性或家族性长 QT 间期综合征、家 族史存在一级亲属中有 40 岁以下不明原因的猝死、或合并使用任何已知可以延长 QT 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 心动过速的药物(详见附件 12.5);
13. 任何重要的心律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PR 间期> 250 msec;
14. 已知存在癌性血栓或深静脉血栓,但低分子肝素(LMWH)或类似功效药物治疗稳定<2 周者;
15. 研究治疗开始前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活动性脑转移;但无症状(如无神经功能障碍,癫痫或其它典型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和体征)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可入选;接受脑部放疗患者, 有影像学证据显示脑转移病灶距首次影像学诊断脑转移无进展至少 4 周的可入选;
16. 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它情况显著影响口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如活动性溃疡、难治性恶心、 呕吐、2 级或以上腹泻和吸收不良综合征);
17. 研究治疗开始前 3 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服用过研究药物;
18. 已知对赛沃替尼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9. 曾经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任何针对 MET 的治疗(例如,但不限于克唑替尼、tepotinib、capmatinib);
20. 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1. 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不能遵从研究的限制和要求;
22.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 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