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一项在转移性食管癌受试者中评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仑伐替尼与化疗对比标准治疗作为一线治疗的研究
二、
入选标准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2.根据RECIST 1.1评估确定,具有可测量病灶
3.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至少年满18岁
4.男性受试者同意遵守方案相关避孕要求
5.未妊娠或未哺乳女性受试者需满足相关的避孕和检测要求
6.受试者(或法定代表)提供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文件/同意书
7.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8.随机分组前,已提交符合可接受标准(如研究手册中所定义)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PD-L1分析
9.充分控制的血压
10.证明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三、
排除标准
1.既往因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癌接受过治疗,部分情况除外
2. 患有局部晚期食管癌
3. 患有转移性食管腺癌
4. 已直接侵入邻近器官,例如主动脉或气管(T4b期)
5. 有> 90度包绕大血管或肿瘤内空洞形成的影像学证据
6. 有穿孔风险或显著消化道出血
7. 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3周内有活动性咯血,或在研究干预第一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肿瘤出血
8. 有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9. 有消化道梗阻、经口进食不佳或口服药物困难。已植入食管支架的受试者不合格
10.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有严重创伤性损伤,或预期在研究干预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11.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或另一种直接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治疗,或先前参与过帕博利珠单抗临床试验
12. 既往接受过抗VEGF TKI或抗VEGF mAb治疗
13. 目前正在接受溴夫定、索利夫定类似物,或其他二氢吡啶脱氢酶抑制剂治疗
14. 研究治疗干预开始前的2周内接受过既往放疗。受试者必须已经从所有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
15.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在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6. 当前正在参与、或者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试验用药物研究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17. 尿蛋白≥1 g/24小时
18. 心脏功能不全
19. MUGA或ECHO确定的LVEF低于机构(或当地实验室)正常值范围
20. 具有免疫缺陷诊断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 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或有器官移植病史(包括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21. 已知患有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3年内曾需要积极治疗的另一种恶性肿瘤
22. 已知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23. 对mAb治疗发生过重度超敏反应(≥3级),或已知对仑伐替尼、帕博利珠单抗、研究化疗药物和/或对任何辅料、小鼠蛋白或含铂制剂过敏或不耐受
24. 患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25. 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
26. 具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7. 控制不佳的腹泻
28. 首次研究干预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29. 具有研究者认为的,可能会混杂研究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试验,或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获益的任何疾病(例如,但不限于已知的DPD酶缺乏等)的病史或当前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例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或低钙血症)
30. 有≥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31. 有已知的HIV感染史。不需要开展HIV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国家特定要求参阅附录7
32. 已知有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HBsAg阳性反应)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检测到HCV RNA [定性])感染
33. 已知有干扰受试者配合完成研究要求能力的精神或物质滥用障碍
34. 过去3个月内体重减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