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BGB-A1217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对比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经PD-L1筛选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

2022-02-16

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一项BGB-A1217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对比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经PD-L1筛选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

二、

入选标准:

1. 能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理解且同意遵循研究要求和评估计划表。

2. 在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岁(或研究开展地区管辖区域内的法定同意年龄)。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放疗(无论是否接受同步化疗)的局部晚期或复发性 NSCLC 或转移性非鳞状或鳞状 NSCLC。

4.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 NSCLC 的全身治疗。

5. 同意提供存档组织(含肿瘤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块[首选]或 6 ~ 15 张新鲜切割的未染色组织切片)或新鲜活检(如果无法获得存档组织),用于 PD-L1 水


平的前瞻性中心评价和其他生物标志物的回顾性分析。

6. 经中心实验室测定 PD-L1 TC ≥ 50%

7. 至少有 1 个根据 RECIST 1.1 版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注:病灶位于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包括既往放疗)的区域不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根据 RECIST 1.1 版定义评估该区域病灶在局部治疗后发生了疾病进展。

8. ECOG 体能状态评分≤ 1

9. 筛选期器官功能良好,实验室检查值符合如下要求:

a. 患者在筛选期采集样本之前≤ 14 天未接受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且: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L

− 血小板≥ 75 × 109/L

− 血红蛋白≥ 90 g/L

b. 血清肌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或按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 60 mL/min/1.73 m2。

c. 血清总胆红素≤ 1.5 × ULN(对于 Gilbert 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必须< 3 × ULN)

d.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如果出现肝转移,则这一标准为< 5 × ULN。

三、

排除标准

1. 已知 EGFR 基因有致敏突变 ALK 融合癌基因。

注:EGFR突变状态未知的非鳞状 NSCLC患者在预筛选时需要在当地或中心实验室进行基于组织的 EGFR 检测。有 EGFR 致敏突变的患者将不能入选。

2. 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2(PD-L2)、抗 TIGIT 或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治疗。

3. 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控制且未经治疗的脑转移。

注: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治疗史且筛选时稳定的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可以入选:

筛选时的脑成像无中期进展证据,临床稳定至少 2 周,且无新发脑转移证据。

− CNS 以外有可测量病灶和/或可评估疾病。

当前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随机化之前的 3 天停用类固醇;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

随机化之前 14 天内未进行立体定向放疗或全脑放疗。

4.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可能复发的患者注:不排除患以下疾病的患者,其可以进入进一步筛选:

a. 控制良好的 1 型糖尿病

b.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即可控制)。

c. 控制良好的乳糜泻。

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

e. 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再次复发的任何其他疾病。

5. 在随机化前≤ 2 年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任何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已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
膀胱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除外

6. 在随机化之前≤ 14 天有任何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高于 10 mg/d 的泼尼松龙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

注:不排除目前正在使用或之前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

a. 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泼尼松龙≤ 10 mg/d 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b.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c. 短期(≤ 7 天)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型超敏反应)。

7. 在随机化前≤ 14 天,存在未控制的糖尿病、尽管进行了标准药物治疗但仍存在> 1 级的钾、钠或校正后钙实验室检查异常或≥ 3 级低白蛋白血症。

8. 需要频繁引流的、控制不良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干预后 2 周内复发)。需排除症状性胸腔积液患者,除非患者(至少 2 周前)接受了治疗性胸腔穿刺
术,或接受了胸膜固定术,随后积液情况稳定。

9. 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未控制的肺病病史,包括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肺功能显著受损或基线时需要补氧的患者必须在筛选期接受肺功能评估(见章节 7.
2.3)。

10. 在随机化前 14 天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注:允许肝细胞癌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
病毒(HCV)感染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11. 筛选时存在未经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或 HBV DNA > 500 IU/mL(或> 2500 拷贝/mL)的慢性 HBV 携带者。

注: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病情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

(HBV DNA < 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可以入选。对于可检测到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 HBV DNA 的患者,应按照治疗指南进行管理。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应在随机化前已经接受治疗超过 2 周。

12. 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

注:筛选时 HCV 抗体检测呈阴性或筛选时 HCV 抗体检测呈阳性但随后 HCV RNA 检测呈阴性的患者可以入选。将仅对 HCV 抗体检测呈阳性的患者进行 HCV RNA 检测。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应在随机化前已经接受治疗超过 2 周。

13. 已知的 HIV 感染史。

14. 随机化前≤ 28 天接受过任何大型外科手术。随机化前,患者必须已从干预治疗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15. 既往曾进行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16. 有以下任何心血管风险因素:

a. 随机化前≤ 28 天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受限的中度疼痛。

b. 随机化之前≤ 28 天曾发生肺栓塞。

c. 随机化前≤ 6 个月有任何急性心肌梗死史。

d. 随机化前≤ 6 个月有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 或 IV 级(附录 6)的任何心力衰竭史

e. 随机化前≤ 6 个月曾发生≥ 2 级的室性心律失常。

f. 随机化前≤ 6 个月曾发生脑血管意外。

g. 随机化前 ≤ 28 天存在无法通过标准降压药控制的控制不良的高血压。

仅适用于法国:重复测量时收缩压≥ 140 mmHg 或舒张压≥ 90 mmHg。

h. 随机化前≤ 28 天有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

17. 有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重度超敏反应的病史。

18. 随机化之前≤ 28 天接种过活疫苗。

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腔内使用的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19. 存在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影响药物毒性或 AE 的解释,或导致研究执行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基础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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